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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武术套路冠军赛竞赛规程

来源:    时间:2024-02-06 12:19:29    阅读:0

一、竞赛日期、地点:见补充通知

 

二、参赛单位:各市体育局(文体局)及宋江武术学校、莱州武术学校、曹州武术学校。

 

三、竞赛项目及组别:

(一)甲组、乙组:

1、拳术任选一项 (长拳、南拳、太极拳)。

2、短器械任选一项(刀术、剑术)。

3、长器械任选一项(棍术、枪术)。

4、南拳、太极拳器械任选一项(南刀、、南棍、太极剑)。

5、对练一项。

(二)丙组:   

1、拳术类:规定拳

2、短器械任选一项(刀术、剑术)。

3、长器械任选一项(枪术、棍术)。

4、对练一项。

四、参赛办法

(一)全省武术套路锦标赛中各组单项前20名男、女运动员均可报名(不得更换人员项目)。

(二)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队医1名。

(三)对练项目中陪练运动员不计成绩。

(四)运动员报到及参赛检录时,须向大会交验《山东省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证》,凡未交验证件者,一律不得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个人单项比赛。

(二)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竞赛规则及有关补充规定。

(三)甲、乙组项目套路难度规定:

1、选报A级难度(平衡、腿法、跳跃和跌扑类)时,最多只许报3种不同类型的动作难度,每种只限做一次。

2、甲组C级难度至少选报一组(含动作难度+连接难度)。长拳类、南拳类、太极拳类项目至少连接两种不同形式的静止动作。每缺少一种扣0.2分。

3、运动员选报不同等级的同一种技术类型的动作难度(含动作难度+连接难度),不得超过2次,超出者,按2次计算难度分数。

(四)、必须选做规则中对各项目要求的主要动作内容。

(五)、太极拳项目必须配乐,未配乐者,在完成套路的最后的分中扣0.2分。

(六)、丙组按照无难度要求竞赛项目评分方法标准执行。

(七)、规定拳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研究院编印的《少年规定拳》。

(八)、器械规定

1、刀剑长度:按正规持刀、剑方法,长度须达到耳上端,重量和软度不做规定。

2、枪、棍高度:枪触地直立不得低于直臂中指指端,棍触地直立不得低于本人身高,粗度不做规定。

(九)运动员参赛服装不做规定,但要体现现出民族特色。项目特色、运动特色和时代特色。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单项:男、女每组(项)参赛人数在12人(含12人)时,录取前8名(不足12人时按以下方法录取、9—11人时录取前6名、6—8人时录取前3名、3—5人时录取前2人、2人及2以下不录取)。

(二)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

七、竞赛监督委员、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规则执行。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三)、裁判员的选调名单另发。

八、报名与报到

(一)各单位用A4的纸打印报名表加盖参赛单位公章于一式2份分别于   年  月   日前寄到山东省武术院套路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81号,邮编:250014,电话/传真:0531—83195080,联系人:赵翠荣、冯静坤)和赛区(另行通知  ),逾期不受理。

(二)各单位填报自选套路难度及必选动作申报表用A4的纸打印一式6份于  年  月  日前寄到赛区(另行通知)。

(三)各代表队报到时间见补充通知。运动员每人每天食、宿费70元,交通费自理(各运动队自行办理运动员的身体健康证明及意外伤害保险。)

九、其它

(一)竞赛规程规定外的其它项目和个人不得参加比赛。

(二)各代表队填写报名表、“武术自选套路难度及必选动作申报表”时,务必按规定进行电脑打印,核对准确。凡与规定格式不符者后果自负。

(三)为了端正赛风,保证公平竞赛,严肃赛场纪律,各代表队及全体裁判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和赛区制定的各项规定,认真比赛,公正执法。如有违反,将根据情节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文件严肃处理。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OO八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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